宁夏银川市检察院对一起毒品犯罪案件开展庭审观摩
信息来源:中国禁毒展览馆  发布时间:2023/6/1 11:18:33

  中国禁毒网讯 近日,宁夏银川市人民检察院对杨某某贩卖毒品、偷越国(边)境案组织开展庭审观摩活动。现场邀请全市公安机关缉毒干警近百人参加旁听,进一步加强对于毒品案件证据收集、审查工作力度,树牢证据意识,增进达成共识,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

  基本案情

  苏某某(已判决)因贩卖毒品缺少资金,联系被告人杨某某,让杨某某前往缅甸的贩卖毒品上家处充当人质,待苏某某接收到毒品并贩卖获利后再将杨某某赎回,承诺给杨某某一定报酬,杨某某自愿前往缅甸。被告人杨某某在该起贩卖毒品中明知同案人苏某某等人购买海洛因等毒品用于贩卖,而自愿主动到缅甸贩卖毒品上家处充当“人质”担保毒品交易,并通过打电话、发信息方式向苏某某传达与缅甸上家非法交易毒品的时间、地点等信息。在杨某某帮助下,苏某某、郑某某(已判决)接收到从缅甸运送至云南的毒品近16公斤。苏某某、郑某某在转运毒品过程中被当场抓获。

  追捕到案

  银川市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苏某某、郑某某贩卖、运输毒品案中,发现被告人杨某某亦涉嫌贩卖毒品罪,建议公安机关予以追捕。同案犯苏某某、郑某某均已被依法判处刑罚。被告人杨某某被抓获归案后,在公安机关第一次报捕中,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未被批准逮捕,后经检察院、公安机关协作配合收集补充相关证据后,被依法批准逮捕。

  追诉漏罪

  在审查杨某某贩卖毒品案件过程中,银川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发现杨某某通过偷越中缅边界的勐古河,从云南到达缅甸从事贩卖毒品行为,属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涉嫌偷越国(边)境罪,对该罪进行了追诉,确保精准打击,不遗漏任何罪行。

  法庭教育

  庭审现场,公诉人从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珍爱生命,远离毒品;精准打击,依法严惩三方面开展法庭教育,希望被告人杨某某能够真心悔过、洗心革面,同时警示现场听众,珍爱生命,远离毒品。通过公检法加强工作合力,进一步突出打击重点,对毒枭、职业毒贩、毒品再犯等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毒品犯罪分子,坚决精准打击、依法严惩。庭审历时四个小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公安干警纷纷表示,要在办理毒品案件中继续增强证据意识,依法全面收集各类证据,为惩治毒品犯罪打好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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