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毒研究一

北京市戒毒劳动康复的对策研究
2015/6/15 12:53:48   来源:中国禁毒展览馆

张刃 (北京社会心理研究所)

“戒毒劳动康复”是我国2008年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以下简称《禁毒法》)第四十九条中针对当前社会毒品危害新形势提出的不同于“强制戒毒”的全新戒毒模式。这种新的戒毒模式在全国各地执行实施该过程中,对当地的禁毒工作的规范整体上还是收到比较好的社会效果。但由于各个地区在人口结构、地域经济、文化等方面存在着很大的差异性,也决定了这种新的戒毒模式在各地区执行实施的过程中存在着不同的问题。而北京地区外来流动人口戒毒人员的比例占整体戒毒人员总数近三分之二,戒毒劳动康复的社会需求层次较为复杂,存在着多元化倾向,在管理上存在一定的难度。这也决定了在北京地区戒毒劳动康复环节的工作需要制定相对灵活的规划政策,在管理上要做到因地制宜。

针对以上的问题,本研究经过将近两年的社会干预实践和调研,立足于北京市当前的社会人文经济环境及人口结构等特点,发现北京市实施戒毒劳动康复的条件与地方相比存在一定的差异性,需要在政策及管理理念方面突出重点,推陈创新,因地制宜。本研究希望能在该领域的工作对策方面抛砖引玉,提出有积极意义和实操性强的对策建议,供相关机构及部门参考。

一、基本情况

到目前为止,北京市的戒毒劳动康复工作主要还是由公安局和监狱局两个强制戒毒机构的主管部门分别监管。其戒毒劳动康复场所的酝酿还在建设筹备当中,相关的管理模式还处于前期摸索状态。北京市的戒毒劳动康复情况总体而言有以下特点:

(一)成瘾人群参与戒毒劳动康复积极性低,入住人员少

目前为止,在北京大兴和顺义的戒毒劳动康复场所床位不到100张。但是从现行的状况来看,大部分成瘾者虽然在名单上有名字,但几乎不在场所内居住工作和生活。这些戒毒劳动康复的床位入住率都低于10%,也就是说长期入住的不超过10人,造成有戒毒劳动康复机构内的工作人员多于戒毒康复入住人员的尴尬现状。据悉,戒毒劳动康复机构近三年规归划的入住量总体上还要扩充到800张床位,预期戒毒劳动康复人员的入住率要达到20%左右,也就是说要求入住的戒毒劳动康复人员要最少要150人左右。

但从实际情况来看,要达到这个预期入住的数字很不容乐观。据许多部分曾经参与到戒毒劳动康复环节后来又流失到社会的戒毒人员反映,劳动康复场所内“除了手工制作就是种菜,非常单调”。而且“工资待遇比自己预期的要低”。

(二)社会企业参与积极性低

戒毒劳动康复的整体管理工作都由强制戒毒的主管部门集中统筹,劳动康复的企业类型主要集中在劳动密集型农产品生产养殖和部分手工加工企业,社会参与程度相对较低,致使戒毒劳动康复的成员工作选择的面相对较窄。导致部分戒毒劳动康复人员觉得“没有办法在劳动康复场所里的这些工作中获得职业发展与成长的机会”。

据部分有意向参与到戒毒劳动康复的社会企业人士反映,他们首先是担心“康复成瘾人群的从业管理难度教大,害怕出现相关的社会安全问题”;其次是觉得“深度参与戒毒劳动康复在政策上目前没有相应的法律保障及相关的政策支持,很难形成良性的长效合作机制”;此外还有人认为“强调企业利润与公益精神相结合才能让更多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参与进来”。

(三)机构功能有待健全

虽然目前北京地区的戒毒劳动康复场所住宿条件比较优厚,但地理位置大都处于北京市的远郊区县,且没有美沙酮替代治疗的服务功能。阿片类的康复者如果需要服用美沙酮还需要去很远的美沙酮门诊点,这对于部分阿片类的戒毒劳动康复成瘾者来说就存在一定的局限。

此外,在康复场所内的相关的文化娱乐活动相对贫乏,针对心理康复的活动开展的也比较有限。加上戒毒劳动康复场所地处偏远,无法满足戒毒人员的文化需求。

(四)与社区戒毒工作相比较,定位界限模糊

戒毒劳动康复环节对于成瘾者的康复过程来说,其社会功能定位应该是在回归社会的就业技能培训及人际适应能力恢复。也就是说,戒毒劳动康复环节应该强调的是一个“中途宿舍”的“过渡性”社会功能。但到目前为止,相关机构的工作人员由于戒毒康复劳动场所入住的成瘾者太少,工作量不够饱和,于是把日常工作触角伸入到社区范围内,管理及工作重心有的是侧重于防复吸的心理康复,有的是侧重于家庭关系的修复回归,没办法把精力放在戒毒劳动康复相关的管理营运上。这与《禁毒法》中社区戒毒环节的工作重心有些交叉雷同,缺乏有针对性的工作内容。

二、原因分析

出现以上这些现象的原因既包含北京地区成瘾者本体人群的社会心理特点,也包含北京地区的特殊经济文化相关因素,还包括管理层的意识等因素。成瘾者不愿意参加戒毒劳动康复环节的具体归因分析如下:

(一)毒品种类滥用人群的人口学归因分析

随着近年来传统阿片类毒品滥用人群的逐渐萎缩,新型毒品滥用人群正悄然扩大,但新型毒品滥用人群的社会功能及家庭功能受损情况与阿片类人群存在一定的差异,就业能力相对较强,入住到戒毒劳动康复场所工作生活的可能性更小。

从以往外地的戒毒经验和国内外相关的研究文献来看,戒毒劳动康复的对象定位主要以阿片类传统毒品的滥用人群为主。以云南省为例,部分地区少数劳动康复场所的入住人群绝大多数都是当地的阿片类成瘾者。而与此相反,北京地区目前本地户籍的阿片类成瘾者人口仅占不到三分之一。所以外来流动人口的成瘾者占绝大多数,这也是导致目前北京戒毒劳动康复场所使用率低的重要原因之一。

此外,成瘾人群一般经过强制戒毒以后,对强制戒毒的主管部门及工作人员大多心存畏惧,都害怕与相关部门打交道,所以大多数都不愿意继续进入由公安部门或政法部门主管的劳动康复场所。而本地户籍的成瘾者只要拥有基本的家庭经济支持系统,入住到劳动康复场所的概率就会非常低。

(二)社会企业参与戒毒劳动康复环节缺乏相关配套政策

从其他地区参与支持戒毒劳动康复的企业性质来看,凡是戒毒劳动康复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的,大多是以劳动密集型的手工类企业和社会服务业为主(例如花卉养殖业、洗车、家政等等),工作可选择的种类相对多元化。为了鼓励成瘾者参与就业,提高社会企业在戒毒劳动康复领域参与的积极性,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在税收方面给相关参与戒毒劳动康复的企业一定的优惠政策。

由于北京地区的劳动康复场所所处的地理位置相对偏僻,戒毒康复的社会公益理念又缺乏相关的推广,社会企业参与支持戒毒劳动康复税务方面的积极性低,再加上缺乏相应的优惠政策及其落实手段。所以能够为戒毒劳动康复提供工作岗位的社会企业就很稀少了。

北京目前的戒毒劳动康复工作的岗位设置主要由强制戒毒主管部门自行开辟一些微型的盈利性加工或种植业的岗位,并没有真正的社会企业进入到戒毒劳动康复,劳动的薪资比成瘾者普遍预期的要低。这些都是成瘾者不愿入住戒毒劳动康复场所的原因之一。

(三)缺乏美沙酮替代治疗功能,成为部分成瘾者的入住瓶颈

外地戒毒劳动康复场所在美沙酮管理政策方面比较灵活,有些介入到戒毒劳动康复的社会企业也会考虑到美沙酮替代治疗的问题而在企业选址方面纳入项目设计范围。而目前在北京的戒毒劳动康复场所,并没有美沙酮替代治疗的职能。阿片类康复人群如果依赖性较为严重,想获得美沙酮替代治疗的话,还需要每天另外去到其他美沙酮门诊点服用美沙酮,这很不利于康复场所的管理。再加上路途遥远很不方便,该人群自然也不会考虑入住到劳动康复点。

据一位阿片类的戒毒人员反映,他若要加入到目前的戒毒劳动康复场所里工作,“如果要服用美沙酮的话,每天从劳动康复场所到美沙酮门诊的往返路程最少需要花费三个多小时,肯定会影响工作和休息。这样算一下自己的时间和精力就很不现实了”。

(四)相关部门少数工作人员管理理念及方法有待完善提高

据少部分参加过戒毒劳动康复的成瘾者反应,大部分戒毒劳动场所的管理和工作人员对戒毒人员的管理上还是拥有人文关怀的精神,对成瘾者们的工作和生活都非常的关心。但还是有少数工作人员偶尔还存在把成瘾者当成违法者来管理的歧视心态,至使有时候他们在遇到一些问题与成瘾者交流时在言行举止上比较生硬,造成了部分成瘾者在戒毒劳动康复场所缺乏安全感。

三、政策建议

在北京地区如何让戒毒康复工作真正有效发挥其作用,就应该从远期规划、社会企业参与、机构功能建设和人员能力建设等多元化的角度考虑。具体政策建议有如下几个方面:

(一)明确戒毒劳动康复的社会功能,放缓远期规划投入

从成瘾者戒毒的整体环节来看,戒毒劳动康复和社区戒毒两个环节虽然内容上各有侧重点,但从北京地区成瘾者康复需求的实际情况看来,戒毒劳动康复工作的管理与规划在起步阶段应该充分与社区戒毒工作相结合,关注成瘾者社会就业技能培养的社会需求,强化戒毒劳动康复环节与社区戒毒环节在社会功能上的互补性。

据相关的调查,北京市目前现有的戒毒劳动康复硬件场地设施的使用就处于明显的非饱和状态。如果在后续规划上继续加大投入,扩大管理编制,很可能加重场地闲置现象,浪费社会资源。所以在社会企业参与没有达到一定程度,现有的接待硬件设施使用率没达到一定饱和度的情况下,应该暂时放缓资金投入,不急于扩充相关管理机构的编制。

(二)落实社会企业参与优惠政策,打造公益管理平台

强制戒毒主管部门所倡导的戒毒劳动康复机构所提供的工作岗位及入住地,只能是临时过渡性质,为少数成瘾者提供就业岗位也不是他们分内的职责,而是社会领域应该承担的责任。所以没有社会企业参与的戒毒劳动康复工作就不可能拥有长久的生命力。只有拓宽社会企业参与戒毒劳动康复工作的渠道,提高社会企业参与的积极性,才能真正保证戒毒劳动康复工作的活性。

为了节省企业和政府管理的成本,不一定非要让企业走进戒毒劳动康复场所,也可以通过规范的管理程序让成瘾者直接走进企业。所以应该呼吁政府有关部门出台相关企业的优惠政策,打造社会企业参与戒毒劳动康复的公益平台,为社会企业参与禁毒事业提供法律保障,完善社会企业参与的管理机制。

(三)凸显管理的服务意识,完善机构的康复功能

以成瘾者的康复需求为出发点,完善戒毒劳动康复的机构功能,在管理上凸显服务意识,尽量能让阿片类的戒毒劳动康复人员在康复场所享有美沙酮替代治疗服务,做到既能保证康复场所的药品安全管理,又能满足入住康复场所成瘾者的美沙酮替代治疗需求。

此外,管理规划应该站在更人性化的角度,丰富戒毒劳动康复场所的文化精神生活,加强场所内相关的文化基础设施建设。

(四)加强戒毒康复场所管理工作人员的能力建设

戒毒劳动康复工作是一项长期综合性的社会工作。需要面对成瘾者康复过程中遇到的医疗卫生、就业、社会心理等很多问题。这要求核心管理部门的领导及工作人员在立足于安全管理理念基础之上,面对成瘾者戒毒劳动康复这一新的社会需求,与时俱进,提升管理创新及服务意识,加强整体人文素质和综合管理能力培训。

总体而言,北京地区的戒毒劳动康复工作还处于摸索起步阶段,无论是政策法规还是工作管理体系都有待于进一步完善。我们应该以《禁毒法》为依据,根据地方实际工作需求制定相应的管理政策,引导更多有社会责任感的社会企业从公益的角度有条件地参与进来。这样既能节约政府的社会管理成本,又能提升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还能拓展成瘾人群戒毒康复的多元化社会需求,从而在根本上有利于维护社会长远的和谐与稳定。

>> 返回

 





主办单位:中国禁毒基金会  协办单位:北京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承办单位:北京市禁毒教育基地管理中心
制作单位:北京市禁毒教育基地管理中心综合信息部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传播